SP备案

工信部要求如果是在全国开展业务必须在除总公司所在大区以外的5大区建立自己的分公司,以分公司为大区基点,做大区内所有城市的备案,以便于开展业务。(详细请查看跨地区增值电信业务许可证特别规定事项)

SP各省通信管理局备案材料:

获准经营基础电信业务或在两个以上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范围内经营增值电信业务的公司,应当凭经营许可证到相关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通信管理局办理备案手续,并提交下列备案材料:
一、 在当地开展业务的书面申请书。

内容包括:公司在当地设立的分公司或子公司等相应机构的名称、通信地址、邮政编码、联系人、联系电话、电子信箱地址等;

二、 经营许可证复印件;

三、 公司在当地设有分公司或子公司等相应机构的公司批准文件(股东会决议)。分公司或子公司的营业执照(复印件)、公司章程、股权结构、验资报告等有关材料。

四、 在当地开展业务的方案(可行性报告)。

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通信管理局在收到前款现定的备案材料后,对材料齐备,应当在15日内向备案者发出备案确认书,并向信息产业部报告。对材料不齐备的,应当在15日内书面通知备案者。待材料补齐后,应当在10日内向备案者发出备案确认书。
未办理备案手续的,不得在当地经营电信业务。

跨地区增值业务备案六大区分布表:

华北区:北京 天津 河北 山西 内蒙古

东北区:辽宁 吉林 黑龙江

华东区:上海 江苏 浙江 安徽 福建 江西 山东

中南区:河南 湖北 湖南 广东 广西 海南

西南区:重庆四川 云南 贵州 西藏

西北区:陕西甘肃 宁夏 青海 新疆

办理各地分公司注意事项

1、SP申请后依照您公司的《特别规定事项》中所规定的结点城市进行分公司的设立。

如:某SP公司总公司在北京,结点城市规定为辽宁,那么,SP公司只需把辽宁设立分支机构就可以管理东三省的各项业务,其它四个大区分支机构的设立可以按照企业自身需要进行设立。

2、推荐SP企业设立分公司的省为:成都、吉林、西安、上海、南京、北京。更多内容咨询:0756-8600060